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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传承创新基地学校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轻联    浏览次数:19531    日期:2019/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教育,不断创新工艺美术院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充分发挥学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着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开设工艺美术类专业的院校中组织开展创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工作。为确保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

 3、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传承、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主办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相关行业组织组成,全面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统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组。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并报批,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和大师的年度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建议大师和院校匹配工作。

 第八条 监督组负责对创建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九条 课程建设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学校公共艺术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工艺美术大师面向艺术类或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开设相关课程。学校与大师依据实际情况,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邀请工艺美术大师录制精品网课,积累素材,逐渐建立完善大师教学资源库;依据不同专业需要,设立大师校园工作室,实现校内校外实习联动;鼓励工艺美术大师收徒授艺,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

 第十条 社团建设 面向全校学生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艺术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俱乐部等,定期邀请工艺美术大师到社团巡回授课,组织论坛,开展讲座;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第十一条 活动建设 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展览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第十二条 科研建设 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工艺美术大师协助学校加强工美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利用学校资源,通过总结大师实践经验,整理大师感悟心得,汇编成教研资料,为工美学科注入新的活力;学校与工艺美术大师共同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进设计,改良制作,创新发展工艺美术。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开设工艺美术类课程的高校和美术学院均可申报创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在工艺美术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带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创新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从事工艺美术作品设计和制作的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均可申报参与合作建设“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2、掌握一个或多个工艺美术品类的手工技艺,从事本行业20年以上;

 3、带过不少于3个学生或徒弟。

第五章考评标准

 第十五条 以一学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年度考评,符合要求的,可继续进行下一学期申报。考评时间为每年4月份,各院校向大师委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制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分析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提高措施。在专家委员会指导建议下,大师委办公室对申报创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的院校进行考评,评价标准如下:

 1、 教学教研标准,是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教研年度计划;

 2、人才建设标准,参与项目的学生是否达到培养要求;

 3、资源管理标准,是否善用大师资源,优化课程,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建议下,大师委办公室通过院校、大师年度报告,实地考察等,对参与合作建设“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的大师进行考评,评价标准如下:

 1、教学标准: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参与一定量的授课、讲座;

 2、实践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安排,连续参与学校组织的传承创新项目的相关活动;

 3、传承标准:与学校共建传承工作室,收取不少于3个徒弟。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申报 采取自主申报原则,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http://www.cnlic.org.cn/)见《关于组织开展“百名大师进校园”的通知》,下载相关附件按说明填写。院校下载填写《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创建申报书》;大师下载填写《工美大师进校园合作意向书》,连同其他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学校申报 学校申报自每年5月份开始,根据往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新学期学科安排,确定有需求的专业学科和大师数量;6月份申报结束;7-9月进行大师进校园匹配安排;待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9月份开始新学期授课等工作。

 2、大师申报 由工艺美术大师本人直接提交到大师委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专业将资料分门别类,统一汇总入数据库。

 第十八条 审核

 1、上报材料的纸质版由大师委办公室依据《暂行办法》对申报院校提交的《申报书》、大师提交的《意向书》及相关书面材料等进行核实,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创建的各院校的建设情况、教学情况、学生情况;

(3)其他必须审核的重要材料。

 第十九条 匹配  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建议下,根据专业方向及“就近原则”(地理位置)优化配置,将各级大师匹配到有需要的院校。

 第二十条 大师义务 各级大师均有义务参与到工艺美术教育中来,中轻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从国大师和省大师中选择一批热衷教育事业、德艺双馨的行业代表,到申报院校中开展工艺美术教育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授牌 参与创建的院校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授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牌匾;大师参与合作建设满一年,授予“传承创新优秀大师”(暂定)牌匾。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创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四条 参与组织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活动的大师须遵守对应院校的相关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院校和工艺美术大师,依据《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服务、宣传,以保证“创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活动的严肃、规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邮编:100833

联系人:孟曦、贾高峰

联系电话:010-68396345

邮箱:gmds@clii.com.cn

(二)监督组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邮编:100833

联系人:杨曙光、马振华

电话:010-68396239 010-68396339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学校创建申报书

工艺美术大师进校园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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