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1758-2009
洮 砚
2009 -01-14发布 2009-01-20实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艺美术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工艺美术研究所、甘肃省工艺美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甘肃易琛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民、夏建凯、陈 勇、赵振英、李金锋、杨帆、刘文胜。
DB62/T1758-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洮砚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洮河石(沉积岩)为原料,经过工艺雕琢加工而成的石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200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洮砚
洮砚—全称为洮河绿石砚,又名甘肃洮砚,石料出产于我国西北部黄河上游主干支流—洮河流域,位于今甘肃省卓尼县洮砚乡境内,经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具有研墨功能或观赏性的砚台,是甘肃传统工艺美术产品。
3.2 石纹
指显现在石料间的各种自然纹路,可分为:水波纹、云纹、气纹、点状纹、雾气纹、鹊桥纹等。
3.3 石色
按色相分类由浅至深绿色、淡绿、翠绿、辉绿、碧绿、墨绿、暗红、淡紫(民间俗称鸭头绿、鹦哥绿、柳叶青、羊肝红、鷉血等)。
3.4 石膘
指洮砚石料上带有天然的附着在石料表层的另一矿体,“膘”不仅仅是洮砚石料上的一种特有标志,而且可以用它的“肥、瘦”来论石质的档次级差。
石膘按其自然状态和层理结构可分为:油脂状、松皮状、鱼鳞状、鱼卵状、脂玉状、蛇皮状(即墨溅霞)。
石膘按其自然色泽可分为:米黄、桔红、土黄、金黄、淡紫、玉白等,常见膘色有黄膘和白膘。
3.5 石病
指存在于石料中的硬筋、断瑕、铜钉等瑕疵。
硬筋:指石料中呈纯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玉瑕”,其硬度坚硬如玉。
断瑕:指显现在石料中纵横交错的细线,走向与石路纹理走向相交叉,犹如石之裂缝。
铜钉:是一种夹杂在石料中的自然铜矿的矿物相。
3.6 缺陷
指单位产品任一质量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3.7 浸油
指用无色油、植物油浸入空隙以改善外观。
3.8 上蜡
指用蜂蜡增强其光泽,以改善外观。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外形,原则上分为规格洮砚和随形洮砚二大类。
4.1.1规格洮砚是指经过工艺雕琢加工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洮砚,如:长方形、正方形、圆形、椭圆形、几棱等洮砚。
4.1.2随形砚是指规格砚以外的,按随形或自然石料形状经过工艺加工的各种造型的洮砚。
4.2 根据雕刻工艺,原则上分为透雕(镂空雕)、浅浮雕、高浮雕、圆雕砚等。
4.3 根据砚形,原则上分为墨池砚、带盖墨池砚、天地盖砚、平板砚等。
5 工艺流程
应符合下列的工艺加工流程:
采石 → 选料 → 设计 → 雕刻 → 配盒 → 打磨 →优化处理→ 检验 → 包装
6 技术要求
6.1 砚石原材料选自甘肃省卓尼县洮砚乡喇嘛崖、水泉湾等地石坑的洮河砚石。
6.2 砚石石料硬度:(肖氏)不低于30;(莫氏)3—4。
6.3 砚石发墨量:大于5㎜3/min。
6.4 砚石吸水率:小于0.15%。
6.5 砚池、砚膛、砚底、砚面不得有明显的凿痕、沙痕、钻孔痕,石面手感细腻、平整,石纹呈现清晰。
6.6 砚池和砚膛内不得有裂痕、硬筋、断暇、铜钉。
6.7 造型、布局:因材施艺、美观大方、合理适用,符合黄金分割率等美学原理。
6.8 图案:优美,具有地方特色。
6.9 雕刻:线条流畅、细腻清晰,层次分明,、镂空雕(透雕)刻、圆雕部位不得有粘接现象。
6.10 带盖砚要求子扣严密,上下左右对调不翘起。
6.11 长方砚(规格砚)一般要求以砚面全长三分之一处挖水池,三分之二处开膛,水池深度为砚台厚度的三分之二。浅膛深度为4㎜-5㎜,深膛深度一般为砚台厚度的三分之二为宜。
6.12 无配制底座、砚盒的洮砚砚底须雕刻底膛。平板砚砚膛深度不做要求,但砚膛中心应微凹,易集墨。
6.13 砚盒、砚座一般选用木质材料,盒、盖吻合不变形、无裂纹,配合紧密、无晃动、开启自如,漆饰表面应光洁均匀。
6.14 优化处理:浸油、上蜡要求涂抹薄厚均匀,无堆积、不粘手。
7 试验方法
7.1 硬度
用肖氏硬度计测量,每块试样测20~30个点,最大与最小读数取其平均值。测点间距与试样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或用莫氏硬度笔在被测物上划一短道,将表面擦净,用放大镜观察是否被刻划。
7.2 发墨量
将墨锭(油烟墨)加工成底面积为300㎜2±4㎜2的标准试样,采用转速为36r/min,加载砝码质量为2kg,旋转直径为200㎜的标准研磨机。将标准试样加在研墨机上,使试样面积与砚平面接触。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的长度L1(㎜)。加清水50 ml,在室温20℃±2℃条件下研磨60min。取下试样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的长度L2(观赏砚此项可不做测试)。按公式(1)
S= | L1-L2 | ×300 …………………………(1) |
60 |
计算其发墨量S:
7.3 吸水率
将试样在20℃±2℃的室温条件下,放置60min后称重m1,然后浸入蒸馏水中60min取出,用干布擦净试样表面的水, 在以上的室温条件下放置10min,然后用分析天平称量试样重m2。按公式(2)计算其吸水率H:
H= | m1 | ×100% ……………………………(2) |
m2 |
7.4尺寸:用相应的符合计量要求且符合相应精度的器具进行测量。
7.5外观:手感目测。
8 检验规则
8.1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8.2 产品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 交收检验 按GB/T2828.1规定检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接受质量限AQL为6.5。检验项目见表1。
表 1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1 | 砚池、砚膛、底膛外观 | 6.5 6.6 6.11 6.12 6.14 | 7.5 |
2 | 造 型、布 局 | 6.7 | 7.5 |
3 | 图 饰 | 6.8 | 7.5 |
4 | 雕 刻 | 6.9 | 7.5 |
5 | 砚身与砚盖 | 6.10 | 7.5 |
6 | 砚 盒 | 6.13 | 7.5 |
7 | 标 识 | 11.1 | 7.5 |
8.2.2型式检验
8.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经过出厂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型式检验的评定以不合格数计算。
8.2.2.3型式检验项目、项目分组、判定数组、样本大小见表2。
表 2 单位:块
组别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 方法 | 判定数组 | 样本大小 (块) |
合格数 | 不合格数 |
Ⅰ | 1 | 砚池、砚膛、 底膛外观 | 6.5 6.11 6.12 6.14 | 7.5 | 1 | 2 | 5 |
2 | 造 型、布 局 | 6.7 | 7.5 |
3 | 图 饰 | 6.8 | 7.5 |
4 | 雕 刻 | 6.9 | 7.5 |
5 | 砚 盒 | 6.13 | 7.5 |
6 | 商 标 | 11.1 | 7.5 |
II | 7 | 砚 石 | 6.1 | 7.1 7.2 7.3 7.5 | 0 | 1 | 5 |
8 | 砚池和砚膛裂痕 | 6.6 | 7.5 |
9 | 硬 度 | 6.2 | 7.1 |
10 | 发墨量 | 6.3 | 7.2 |
11 | 吸水率 | 6.4 | 7.3 |
8.2.2.4 型式检验按GB/T2829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I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II组不合格质量水平为20,任意一组不合格即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3 抽样与组批规则
单位产品检验按GB/T2828.2规定进行。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随机抽取,以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2块,1块封存,1块送检;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2套,1套封存,1套送检。
8.4 缺陷类别及判定
8.4.1按照缺陷的程度,分为以下二类:
a)严重缺陷:产品构成对使用性能缺陷的,计作“a”。
b)一般缺陷:产品构成对外观质量缺陷的,计作“b”。
产品缺陷类别细分见附录A 。
8.4.2 缺陷判定规则
8.4.2.1严重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缺陷的单位产品。
8.4.2.2一般不合格: 有三个或三个以上“b”缺陷的单位产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在包装上必须有完整清晰的识别标志(特殊要求例外):执行产品标准号、商标、数量、品名、生产日期、制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9.2包装
包装的结构要合理、结实、外形美观、内衬卡紧产品不松动,盖扣松紧合适,外包装采用木箱,内附合格证、说明书。
9.3运输
运输过程中,轻装轻放,防止损坏,避免日晒、雨淋、受潮、霉变。
9.4贮存
堆放不宜过高,防止木箱压坏,避免受潮,避免酸、碱物质侵蚀,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缺陷类别细分
序号 | 检验项目 | DB62/T 2009 | 缺陷名称 | 缺陷类别 |
技术要求 | 实验方法 |
1 | 砚石硬度 | 6.1 6.2 | 7.1 | <(肖氏)30;(莫氏)3-4 | a |
2 | 发墨量 | 6.3 | 7.2 | ≤ 5㎜3/min | a |
3 | 吸水率 | 6.4 | 7.3 | ≥ 0.15% | a |
4 | 砚石裂纹、粘结 | 6.6 | 7.5 | 有裂纹、有粘结 | a |
5 | 砚池、砚膛、 底膛外观 | 6.5 6.6 6.12 6.14 | 7.5 | 砚池、砚堂底膛砚、 坯底部有明显凿痕、沙痕、钻孔痕,石面手感不细腻、打磨不平整 | b |
6 | 砚身与砚盖 | 6.10 | 7.5 | 子扣不均匀、不平整、不严紧、上下左右对调翘起,园盖360度不严丝合 缝、扇翘 | b |
7 | 造型、布局 | 6.7 | 7.5 | 不符合6.7 | b |
8 | 图饰与雕刻 | 6.8 6.9 | 7.5 | 不符合6.8、6.9 | b |
9 | 砚 盒 | 6.13 | 7.5 | 不符合6.13 | b |
10 | 包装、标志 | 11.1 11.3 | 7.5 | 不符合11.1 11.2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