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日期: 2017-11-09
甘民函〔2017〕248号
全省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和《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4〕123号)精神,省民政厅每年确定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为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依据,有效期为1年。2017年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承接条件审核,并在甘肃社会组织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30家符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将名录予以公布,供各部门在转移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时参考。
甘肃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8日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
一、社会团体(15家)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
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甘肃省物流行业协会
甘肃省科技创业孵化协会
甘肃省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业协会
甘肃省科技教育促进会
甘肃省草产业协会
甘肃省工艺美术协会
甘肃省投资商会
甘肃省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甘肃省心理咨询师学会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
甘肃省心理学会
甘肃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
甘肃益民城乡社区发展中心
甘肃柏草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鸿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简公益发展中心
甘肃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育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甘肃兴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海钰心理文化研究院
甘肃伊山伊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甘肃阳光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中心
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
甘肃汇德员工心理服务研究中心
甘肃文理职业培训学校
甘肃太昊职业培训学校